引言

大家好,我是老陈。在崇明这片热土上摸爬滚打了16年,前8年是在开发区管委会的一线,后8年扎根在壹崇招商团队,手上经办的招商项目没有一千也有八百。同时作为一个拿了证的会计师,我看待企业注册和资本运作的角度,可能比单纯的招商顾问更“抠”细节一点。最近,不少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主来找我喝茶,聊得最多的就是怎么在注册后利用“优先股”这个工具来做大做强。说实话,优先股这东西,在很多老板眼里是个“香饽饽”,既不用像债权那样还本付息压力山大,又不至于像普通股那样把控制权拱手让人。这里面水很深,特别是发行条件和股东权利的界定,稍不注意就会埋下合规的雷。今天,我就结合我这些年遇到的真金白银的案例,用大白话给大家好好扒一扒这其中的门道,希望能帮大家在资本运作的路上少走弯路。

股份公司的发行门槛

咱们得搞清楚一个基本前提,并不是什么公司都能玩优先股这一套。根据我这么多年的实务经验,特别是《公司法》和相关的指导意见,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有资格发行优先股。很多老板来找我,手里还是个有限责任公司,张口就要发优先股融资。这时候,壹崇招商通常会建议他们先进行股改。这不仅是法律形式的要求,更是为了后续资本化的铺垫。记得前年有个做环保科技的张总,公司做得不错,想融资5000万,投资人提出要优先股。结果一查,他公司还是有限公司,只能先花半年时间做股改,差点把融资黄了。第一步必须是股份公司,这一点没得商量。

发行优先股在财务和合规上是有硬性指标的。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证监会的要求非常严格,比如要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当不少于优先股一年的股息。对于非上市公众公司,虽然门槛稍微低一点,但也要求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经常要帮企业梳理财务报表。有一次,一家准备挂牌新三板的企业,利润表做得挺漂亮,但是现金流非常难看。如果强行发行带累积利息条款的优先股,一旦市场环境不好,这笔固定的股息支付就能把企业拖垮。作为会计师,我必须提醒大家:不要为了融资而忽视自身的造血能力,优先股的“优先”二字,是对股东的保障,更是对公司的压力测试。必须确保公司有稳定的现金流来支撑这笔固定的股息支出。

也是我在合规审核中特别看重的一点,就是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发行优先股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这不仅仅是走个过场,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新老股东博弈最激烈的时候。我记得曾处理过一个案例,原股东大比例稀释股权以换取融资,但在优先股条款上没谈拢,导致股东大会现场拍桌子。这里涉及到一个专业术语叫“实际受益人”,监管层现在非常看重穿透后的股权结构,确保优先股的发行不是利益输送的工具。所有关于优先股发行的章程修正案、募集说明书,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审核和财务测算,确保每一个条款都经得起推敲。

股息分配优先权的详解

说到优先股,大家最关心的就是“优先”到底体现在哪?最核心的就是股息分配的优先权。这就好比吃饭,优先股股东是VIP,普通股股东得等他们吃完了(或者决定不吃了),咱们才能上桌。这意味着,公司在分配可供分配利润时,必须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约定的股息。这里面的门道主要在于“累积”和“非累积”的区别。如果是累积优先股,当年公司没赚够钱,没法付股息,那这笔钱就记在账上,明年得补上,还得算利息(通常按约定)。这对于投资者来说是个极大的保护。我见过一家初创生物医药公司,前三年一直在研发投入,没利润,如果发的是非累积优先股,前三年投资者就一分钱没有;但因为设计成了累积型,第四年盈利后,一口气补发了前三年的欠款,投资者非常满意,后续融资也顺利多了。

这种优先权也不是无限的。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如果以现金形式分配利润的话,必须优先支付优先股股息。这里有一个非常关键的细节需要注意:优先股的股息率通常是事先约定的,比如5%或者6%,这和公司业绩好坏关系不大,有点像借高利贷(只是不用还本)。这就给财务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我手头有个客户,前几年行情好,发优先股时答应了8%的股息率,结果这两年行业下行,利润率腰斩,那8%的固定支出差点把公司掏空。在设定股息率时,一定要结合行业周期和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千万别为了面子工程签下高额的对赌协议。

除了是否累积,还有“参与”和“非参与”的区别。非参与优先股拿完固定股息就完事了,剩下的利润归普通股股东;而参与优先股,拿完固定股息后,如果还有剩余利润,还能跟普通股股东一起分。这玩意儿在现实中比较少见,一般是双方博弈极度不对称的情况下才会出现。在实务操作中,我们通常建议企业采用“累积、非参与”的模式,这样既能给投资者安全感(累积),又能保护原有股东对未来超额收益的分享权(非参与)。下面这个表格能很直观地帮大家看清这几种模式的区别:

优先股类型 权利与义务特征说明
累积优先股 当年未足额分配的股息,累积到后续年度一并支付。对投资者保护力度最大,但在公司亏损时会形成巨额负债。
非累积优先股 当年未分配的股息,后续年度不再补付。公司财务压力较小,但吸引力较弱,通常股息率会定得较高。
参与优先股 除了获得固定股息外,还有权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分享超额利润。适合投资者对公司高增长有强烈预期的场景。
非参与优先股 仅获得约定的固定股息,不参与剩余利润分配。是目前市场上最主流的优先股形式。

剩余财产分配权的实操

除了赚钱时分钱,还有一种极端情况大家都不愿提,但必须得面对,那就是公司散伙、清算的时候。这时候,优先股股东的“特权”就再次显现了。法律规定,公司清算时,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优先股股东有权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剩余财产。这就像泰坦尼克号沉没时,优先股股东有优先上救生艇的权利(虽然比喻有点不太恰当,但理儿是这个理儿)。在我处理过的几起并购重组案中,这一条往往是谈判的焦点。因为谁都知道,一旦走到清算这一步,剩下的财产本来就没多少,先拿和后拿,那是天壤之别。

这里有个非常微妙且容易引起纠纷的点:优先股股东拿到的清偿金额,通常是按“票面金额加上当期已宣派但未支付的股息”来计算的。如果剩下的资产连这都不够怎么办?那优先股股东也得认栽,和普通股股东按比例分担亏损。千万记住,优先股的“优先”是指在分配顺序上的优先,而不是保证不亏损。前两年有个P2P公司暴雷,我在帮投资人梳理债权时发现,有些所谓的“优先股”其实被做成了明股实债。在监管层严查“经济实质”的今天,这种操作风险极大。如果监管认定你的优先股实质上是借贷关系,那你不仅享受不到股东的有限责任,可能还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也是我们在招商注册环节,反复叮嘱企业要规范法律文本的重要原因。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通常会建议在章程里明确约定清算优先权的倍数。比如“1倍清算优先权”就是还本付息;“2倍清算优先权”就是给投资人翻倍的保障。这种条款在风险投资(VC)领域非常常见。记得有一家游戏公司被收购,收购价虽然不错,但刨除掉投资人2倍的清算优先权后,创始团队几乎是白干了三年。这个案例非常惨痛,它提醒我们创业者:在引入带优先清算权的资金时,一定要对赌公司的成长性。如果公司发展达不到预期,过高的清算优先倍数会让你在退出时颗粒无收。壹崇招商一直主张,条款的设计要公平,要在融资需求和创始人动力之间找到平衡点,否则团队散了,公司也就完了。

表决权的限制与恢复

很多老板喜欢优先股,是因为觉得这些人只管拿钱,不插手公司管理。这话说对了一半。通常情况下,优先股股东是不出席股东大会,也不参与表决的。这对保持原有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非常有利。别高兴得太早,这种“沉默”是有条件的。一旦公司连续一定时期(比如两年)无法支付优先股股息,或者公司修改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时,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就会“复活”。这就好比给了他们一把尚方宝剑,平时挂在墙上,关键时刻能出来斩你的马谡。

我在做企业合规辅导时,经常遇到创始团队忽视这一点的问题。有家做新材料的公司,发优先股时觉得自己绝对能按时付息,结果后面遇到原材料涨价,资金链紧张,有一期股息晚了三个月。这时候,优先股股然提出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且行使表决权否决了公司的一笔重大对外投资。这对公司战略打击非常大。千万不要以为优先股股东就是“甩手掌柜”。在特定情形下,他们对公司重大事项拥有一票否决权,这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经营自主权。我们在设计条款时,通常会尽量细化触发恢复表决权的条件,比如约定“连续12个月”未支付,而不是单次逾期,给公司留出一定的缓冲时间。

还有一个比较冷门但很实用的点,就是关于“分类表决”的规定。涉及优先股股东切身利益的事项,比如把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修改优先股的发行条款等,不仅需要股东大会通过,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这其实是一种双重保护机制。我在处理一起跨境投资架构调整的项目时,就因为涉及到变更优先股条款,不得不专门跑到海外去说服那几个老外优先股股东开会。那种沟通成本和难度,真的是谁经历谁知道。大家一定要在发行前把这些丑话说在前头,把未来可能发生变动的条款设计得更有弹性,免得后面骑虎难下。

税务筹划与会计处理

作为会计师,我得专门拿出一节来讲讲钱和账的问题。优先股到底是股还是债?这在会计和税务上是个大学问,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利润和税负。根据会计准则,我们需要看优先股的具体条款来判断。如果条款里有明确的赎回要求、固定的股息支付率,而且赎回金额也是固定的,那在会计处理上,很大概率会被认定为“金融负债”。这意味着,你支付的股息不能像普通股股利那样在税后利润里扣,而是得像利息一样,在税前列支(如果能证明是债务的话),但这又会增加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反之,如果条款里没有强制赎回,股息支付也不固定,那就是“权益工具”,股息从税后利润分,虽然不能抵税,但能优化财务报表,降低负债率。

这里就涉及到一个很专业的概念:“税务居民”。如果优先股的持有方是非居民企业,那么股息支付出去的时候,通常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果是按股息处理,税率通常是10%(如果有协定优惠更低);如果是按利息处理(认定为债务),那也可能涉及预提税。这中间的税务筹划空间非常大,但也风险极高。我之前有个客户,因为没搞清楚这点,被税务局稽查,补了一大笔税款和滞纳金。当时他们发行的是带有强制赎回条款的优先股,会计上做了负债处理,税前抵扣了利息,结果税务局认定这是股息,不许抵扣,理由是发行主体和持有方存在关联关系,且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这场官司打得很累,最后还是补缴了税款才了事。

在这个环节,我的建议是:一定要在设计优先股条款之初,就请专业的税务顾问介入,进行模拟测算。不要只看融资到手多少钱,要算清楚扣除税负后的实际成本是多少。如果是做“明股实债”的安排,更要符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准备好充分的交易文件来证明商业合理性。特别是在当前反避税监管趋严的大环境下,任何企图通过混淆股债性质来避税的行为,都很容易被系统预警。这也是我们壹崇招商团队在服务企业时,除了工商注册外,特别强调财税合规的原因。毕竟,企业做大做强,合规是底线,也是最大的保护伞。

转换与赎回条款设计

优先股之所以灵活,是因为它往往带有转换和赎回机制。这给了双方进退的余地。先说转换,也就是优先股可以按一定比例换成普通股。这对投资者来说,是享受公司上市或高成长红利的门票;对公司来说,则是在未来把这笔“债”变成“股”,消除固定支付压力的好办法。比如,公司约定在IPO时,优先股自动转为普通股。这样,上市前不用付股息,上市后大家一起享受股价上涨。我在辅导一家准备北交所上市的企业时,就特意把优先股转股价格和上市发行价挂钩。结果上市后股价大涨,优先股股东转股赚得盆满钵满,公司也不用担心每年几百万的固定股息支出了,这是一个典型的双赢局面。

再说赎回,这是公司主动买回优先股的权利。通常分为强制赎回和任意赎回。强制赎回一般在特定事件触发时执行,比如投资者欺诈、严重违约等;任意赎回则是公司有钱了,想把优先股清退。这个条款对发债方(公司)很有利,但对投资者来说可能意味着强制退出,所以通常赎回价格会定得比较高,比如面值的110%加上未付股息。我见过一个比较惨痛的案例,一家房地产公司在销售回款好的时候,为了降低资产负债率,启动了任意赎回条款。结果没想到第二年限购政策一出,资金链立马紧张,早知道就不该把那笔“”打出去赎回优先股了。这告诉我们:赎回条款的触发条件和时机选择,必须建立在对未来现金流极其精准的预测之上。

还有一种情况是“投资者赎回权”,即投资者有权要求公司赎回。这通常发生在公司长期不分红或者达不到约定的上市进度时。这实际上是一种对投资者的保底承诺。我们在做合同审核时,会对这些触发条件进行极其细致的推敲。比如,“连续三年不分红”是否包括当年?“未能上市”是指递交IPO材料还是正式挂牌?每一个字的歧义,最后都可能变成法庭上的争论焦点。为了让大家更直观地理解不同赎回方式的风险收益分布,我特意整理了下面这个表格:

条款类型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强制赎回 通常用于惩罚或保护条款。可能瞬间抽走大量现金流,需提前储备资金。
公司任意赎回 公司有主动权,利于优化资本结构。但通常需支付溢价,成本较高。
股东要求赎回 形成或有负债,增加财务不确定性。一旦触发,公司面临挤兑风险。

合规备案与监管红线

咱们得聊聊监管这块。不管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优先股都不是自己写个章程就完事的,必须走备案或核准程序。在非上市公众公司(比如新三板挂牌公司)发行优先股,必须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履行备案程序,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这个过程非常繁琐,对律师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要求极高。我们在协助企业准备材料时,光是“发行优先股的决策程序”这一项,就要提供几十页的会议记录、签名页和公证文件。任何一点瑕疵,都可能导致反馈甚至不予核准。

股份公司注册后优先股发行条件与股东权利

这里分享一个我遇到的典型挑战:关于“股东人数”的限制。根据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优先股,发行后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有一家公司,本来员工持股平台就占了几十个名额,再加上三四十个外部优先股股东,眼看就要破200人的红线。我们不得不连夜调整方案,把一部分优先股设计成私募债,或者建议成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来持有优先股,以穿透后的人数不超过200人为限。这个调整过程涉及大量的法律文件重签和税务架构重组,非常折腾。这让我深刻体会到:合规不仅仅是应付监管,更是为了企业架构的稳定性,任何试图钻空子的行为,最后往往都要付出更大的代价来填补漏洞。

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监管也是红线中的红线。优先股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主营业务,不能用来拿地去搞房地产(除非是地产主业),也不能拿去放高利贷或者进行高风险的理财投资。监管层现在实行穿透式监管,资金流向一查一个准。我有个朋友的公司,发完优先股后觉得账上钱多,就拿去炒股票,结果被监管层发现,不仅被公开谴责,还要求限期回购违规使用的资金,公司声誉一落千丈。大家在拿到钱那一刻,就要把专户存储和专款专用这两个原则刻在脑子里。别看现在注册制改革了,信息披露的要求不仅没松,反而更严了。任何一个关于优先股的违约或违规事件,都会在资本市场上被无限放大。

好了,说了这么多,咱们来总结一下。股份公司注册后发行优先股,绝对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用好了,它可以帮你在不稀释控制权的前提下融来宝贵的资金,优化财务结构,甚至通过转股机制实现各方利益的共赢;用不好,高昂的固定股息、苛刻的赎回条款和复杂的监管合规要求,足以让一家原本健康的企业陷入泥潭。作为一名在崇明招商一线摸爬滚打16年的老兵,我见过太多企业倒在资本运作的贪欲上,也见过不少企业因为善用资本工具而一飞冲天。

核心在于“知己知彼”和“量力而行”。你要清楚自己的现金流能不能支撑那个固定的股息率,你要明白每一个条款背后可能引发的极端后果,你要尊重监管的红线,不要试图挑战法律的底线。实操建议很简单:找专业的团队,做详尽的尽调,把丑话说在前面,把条款写进章程。优先股不是简单的借贷,也不是纯粹的股权,它是一种商业契约的艺术。只有当你真正理解了这背后的每一个细节,你才能在资本的博弈桌上掌握主动权。希望这篇文章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实实在在的启发,如果大家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什么拿捏不准的问题,欢迎随时来崇明找我喝茶,咱们接着聊。

壹崇招商总结

优先股发行作为企业融资的高级形态,在崇明开发区日益受到科创型企业的青睐。从壹崇招商的专业视角来看,这一工具的成功运用,关键在于精准平衡“融资渴求”与“财务安全”。我们建议企业在进行股份公司注册及后续资本运作时,切勿盲目跟风,应首先通过严谨的财务测算确认自身的偿付能力,其次要注重章程与协议中关于赎回、转换及表决权恢复等条款的法律设计。在合规层面,随着监管层对“经济实质”审查的深入,规范化的信息披露与资金用途管理已成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壹崇招商将继续依托我们16年的开发区落地经验与会计师团队的专业背景,为企业提供从注册到融资的一站式合规解决方案,助力企业在资本道路上稳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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