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合资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章程中关于公司解散和清算程序的规定对于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详细解析崇明合资企业章程中公司解散和清算程序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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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解散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崇明合资企业解散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5.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三、公司解散的程序
1. 提出解散申请: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根据解散原因提出解散申请。
2. 形成解散决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对解散申请进行审议,形成解散决议。
3. 通知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解散决议之日起15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4. 组成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决议作出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算工作。
四、清算组的职责
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1. 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3. 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4. 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债权人的申报;
5. 处理公司财产的分配。
五、清算程序的步骤
1.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 处理未了结的业务;
3. 清缴税款;
4. 清理债权、债务;
5. 处理公司债权人的申报;
6. 分配公司财产;
7. 编制清算报告;
8. 申请注销登记。
六、清算期间的债权申报
1.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2.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审查,确认债权;
3.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七、清算财产的分配
1. 清算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
2. 清算财产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 清算财产支付所欠税款;
4. 清算财产清偿公司债务;
5. 清算财产仍有剩余的,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八、清算结束后的注销登记
1. 清算组编制清算报告,提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2.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清算报告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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